乔木修剪要求
1.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尽量保持原有树形,进行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5,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应征得甲方相关人员的同意。 2.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10cm以上树木,可疏枝保持原树形,对干径小于10cm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3.修剪原则: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徒长枝和多余的下垂枝。 4.用作行道树的乔木,主干高度应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5.珍贵树种的树冠应作少量疏剪。 灌木及藤蔓类修剪的要求
1.分枝明显、新枝萌发花芽的小灌木,可顺其树势适当修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2.用作绿篱的乔灌木,可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草木修剪质量标准
1.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1cm。 3.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条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文章来源:海根苗木网) 声明: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内容仅供各位伙伴参考,如有侵犯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及时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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