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态保护补偿将全面推广

2016-8-30 17:2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9| 评论: 0

摘要: 安徽生态保护补偿将全面推广8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实施 ...

安徽生态保护补偿将全面推广

  8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实施意见确定了我省未来四年在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任务。其中在森林方面,将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推进市、县两级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将补助到期的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退耕还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推进天然林保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立法,将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湿地方面,启动退耕还湿工作,争取国家在我省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加大沿江、沿淮、沿湖及采煤沉陷区、黄河故道湿地恢复和崩岸治理力度,开展青弋江、裕溪河、水阳江、皖河、秋浦河等重要支流治理,建立健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市县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环巢湖国家湿地公园。
  水流方面,在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大江大河重要蓄滞洪区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有序推进现有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新一轮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进一步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在淮河、长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启动开展省内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力度。
  耕地方面,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国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民给予资金补助。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逐步将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重要水源地梯田及严重沙化耕地退出基本农田,争取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范围。落实国家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的补助政策。
  为推进实施,我省将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如积极争取国家补偿政策支持,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关系等。同时,还将促进生态保护与精准脱贫有机结合,积极争取国家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向我省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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