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规划突出自然景观
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20年)》,《规划》提出要保
护“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的城市风貌特色,形成两条景观主轴、两条景观副轴和六
个风貌分区,严格控制风貌带内重点地段的建筑高度。此外还规划保护芙蓉街等三个历史文化
街区,避免大拆大建。
两条景观主轴搭配两副轴
打造六大风貌分区
《规划》提出打造南北泉城特色风貌轴与东西城市时代发展轴两条景观主轴,其中南北泉
城特色风貌轴以千佛山、古城、黄河为主线,串联四大泉群和大明湖等重要自然、历史要素,
是展现和延续自然山水城市特征的景观风貌主轴;东西城市时代发展轴则以经十路为主线,串
联泉城特色风貌带、燕山和腊山新区及东、西部城区,是体现城市发展时代特征的景观风貌主
轴。
此外,《规划》提出打造两条景观副轴,非别是燕山新区现代城市景观轴:以燕山中心区
为核心,以大辛河为纽带,向北串联华山风景区和黄河,向南串联龙洞地区;以及腊山新区现
代城市景观轴:以腊山中心区为核心,以腊山河为纽带,向北串联美里湖和黄河,向南串联腊
山。
超四成市域范围划为禁止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仅占8.4%
《规划》将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界定
为禁止建设区,区内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活动。市域范围内禁止建设区面积约3645平方公里,
约占市域总面积的44.6%。
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严格保护
耕地资源;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止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
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它任何工程设
施。
《规划》还将包括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和人文景观保
护区、泉水补给区和河湖湿地、一般农田用地区、山林绿化区、城市生态隔离区等定为限制建
设区。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
设的项目须符合全局发展和城镇建设的整体要求,并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
适度进行开发建设。市域范围内限制建设区面积约3842平方公里,约占市域总面积的47%。
《规划》将除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划为适宜建设区,区内城市建设应严格
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需求。市域范围内适宜建设
区面积约690平方公里,约占市域总面积的8.4%。
可能破坏泉脉流径深基础工程一律禁建
保护历史文化与传统风貌
《规划》本着坚持整体保护、重点保护和积极保护的原则,以保护古城商埠及其传统文化
为重点,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另外,划定以72名泉为重点的泉水出露区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禁止填埋、占压、损毁
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设。在趵突泉、珍
珠泉、黑虎泉、五龙潭、百脉泉、洪范池等泉群的泉水出露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基础施工
限制采用箱形基础;禁止建设有碍名泉风貌的建筑。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建设可能对泉脉流径
造成破坏的深基础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