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网购套路多?历时五年《电子商务法》终落地,关乎你的买买买! ...

2018-9-5 12: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4| 评论: 0

摘要: 中华合作时报前天本期编辑 | 杨舒婷★《电子商务法》正式通过★你在日常网购中是否也有过这些糟心的经历?这些防不胜防的营销套路,是不是困扰你已久?现在消费者终于等来了它们的“克星”。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 ...

 本期编辑 | 杨舒婷


★《电子商务法》正式通过★

你在日常网购中是否也有过这些糟心的经历?这些防不胜防的营销套路,是不是困扰你已久?现在消费者终于等来了它们的“克星”。


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关乎互联网电商行业格局的法律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导,经历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最终落定。


这部电商法对很多热点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此次通过的《电子商务法》有哪些亮点?又将给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带来哪些影响?一起来看


1

微商、直播销售等列入电商范畴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国民的购物方式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各种销售不仅仅存在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利用朋友圈、直播等方式的销售层出不穷。《电子商务法》明确:微商等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约束。


《电子商务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2

淘宝个体等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目前,个人开网店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很多“微商”的进驻几乎是零门槛。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3

侵权售假未保障安全的,

最高罚200万元

网上买到假货维权困难?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刷好评”行为将被禁止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网购中,部分卖家在评论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这样的举动将被禁止。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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